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至9月16日)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租金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20〕38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免租金额前50位的市级(含)以上孵化器、免租金额前50位的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减免租金的50%。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受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实际减免租金;
(四)若申报单位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执行落实国家、省、市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相关政策。未执行的,此次申报租金减免补助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已享受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请书原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免租时间需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发布的租金减免通知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与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
(五)与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签订的租金减免协议或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的租金减免情况说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或经创业团队签字),免租前三个月内的租金票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下载并自行组织填写,向指定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电子版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16日(截止18:00);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18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电子邮箱(可联系客服获取)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1-4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指定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指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
十、受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上一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 下一条:关于发布2020年第二批留创园启动资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