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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A类项目)

    发布日期: 2020-8-26

    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A类项目)


    一、申请内容

      深港联合资助项目(A类项目)。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五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三)《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


    三、数量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采取事前政府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政府资助300万元,政府资助比例不超过深方项目预算经费的50%。


    四、申请条件

      申请A类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

      (二)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三)申请单位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四)深方和港方单位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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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限项要求:本年度内申请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可持续发展专项、国际科技合作、深港澳科技计划或“深港创新圈”项目的,有数量限制。

      (一)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1.一般企业。对于2019年1月1日以来,获批立项或拟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不得申报;2019年1月1日以来,未获批立项或拟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2.获得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的企业,或属于近三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对于2019年1月1日以来,获批立项或拟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2019年1月1日以来,未获批立项或拟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2项。

      3.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二)项目组成员只能申请一项深港澳科技计划或“深港创新圈”项目,主持或参与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和载体专项除外)不超过3个。


    五、申请材料

      申请A类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并通过该系统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如受疫情影响,申请单位未能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延期至项目立项后补交)。

      (四)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盖双方单位章,验原件)。

      (七)香港合作单位向香港政府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八)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九)科研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特别提醒:申报时只需网上提交申请书及扫描上传有关材料,无需到窗口交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我委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摩天楼 (2)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到2020年10月23日(截止至24:00)。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与香港创新科技署确定拟联合资助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的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 明: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人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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