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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开展保税新业务项目

    发布日期: 2020-9-17

    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开展保税新业务项目

      一、申请内容

      辖区企业依托自有或租用仓库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维修、保税检测、保税研发等新业务的给予政府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租用仓库首次开展上述业务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连续三年给予补贴,三年补贴标准分别为二十元/平方米/月、十五元/平方米/月、十元/平方米/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对依托自有仓库首次开展上述业务的,按业务相关设备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政府资助、无偿政府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资助机关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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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当是2019年1月1日后依托盐田综保区仓库首次开展上述业务,2019年1月1日后从盐田综保区外的其他地方或盐田综保区沙保片区厂房迁入盐田综保区仓库开展上述业务的亦符合条件。

      (三)申报单位应当是租用盐田综保区内仓库或在盐田综保区内自有仓库的企业。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位于盐田综保区内自有仓库的,还应形成相关的实际投入,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开展保税新业务项目)》(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的开展上述保税新业务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六)租用盐田综保区仓库的申报单位:

      1.仓库基本情况(仓库地址、面积、出租方和承租方、租金等);

      2.仓库使用情况(仓库年度开展的主要业务、存放的主要商品、服务的主要客户、是否存在转租情况等);

      3.现场照片(仓库外在环境、内部环境、业务运作等);

      4.本次申报的租用保税仓库费用是否已申报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事项财政专项资金,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费用清单及相关仓库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复印件;

      自有仓库的申报单位:

      1.申报项目所处场所的产权证明;

      2.投入设备照片、设备投入汇总表(包含序号、设备名称、金额<元>)原件、设备投入明细表(包括序号、设备名称、型号、金额<元>、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本材料中对应的页码)原件、相关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验原件);

      3.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的开展上述保税新业务投入设备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七)园区主管部门或海关出具的《入区核准证明》等或其他可证明首次在盐田综保区开展上述保税新业务的材料;

      (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保税新业务项目资助)》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发布的受理项目申报的通知为准。

    辐射范围广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十一、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十二、审核方式

      核准类。

    撰写

      深圳市至善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至善”)于2012年在深圳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我们一直聚焦于“政府资助政策”,研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财税规划”以及“知识产权辅导及策划”、专注于深圳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资助等咨询服务。

      我们向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发展动向预判,企业前期评估剖析落地辅导,并最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应项目申报的一体化科技咨询服务。

      至善成立以来已经为1000多家企业提供了专业的咨询服务,包含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生物医药、机械制造等在内的各种类型企业,并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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