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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新区具有特色产业园区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28

    大鹏新区具有特色产业园区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具有特色的产业园区项目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鼓励存量产业空间改造提升。将新区范围内的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改造为高科技产业园、高新科技产业集聚基地、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具有特色的产业园,改造后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开发主体不超过实际投入开发建设费用的20%的扶持,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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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申报企业需为申报项目的投资主体,且园区改造提升在申报前已经完成,改造完成后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改造升级后产业定位明确,主要用于新区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类产业,并已制定改造后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项目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改造方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项目改造提升投入明细清单、单据(加盖公章);

      (十一)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园区转型升级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

      (十二)园区已入驻和意向入驻企业经营项目及使用面积的清单;

      (十三)项目所涉及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四)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孵化器

      六、申报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二)受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8日;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新区科创经服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必要增加专家评审环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新区管委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九、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工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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