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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激光产业基地入驻单位租金资助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 2021-5-19

    深圳市龙华区激光产业基地入驻单位租金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章 入驻及租金资助扶持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激光产业基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科姆龙园区,以下简称“基地”)入驻及租金资助扶持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登记地)和纳税登记地要求:

      1.申请入驻基地的单位注册地(登记地)和纳税登记地均在基地或承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将注册地(登记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基地;

      2.申请租金资助扶持的单位需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基地准入单位,且注册地(登记地)和纳税登记地均在基地内。

      (二)申请单位主营方向需属于激光产业关键领域。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1.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且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

      2.申请单位为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深圳市新设基础研究机构、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龙华区重点研发机构,且在激光领域拥有一定的技术领先性。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区科技主管部门建议入驻的其他具有潜力的激光领域优质企业和科研机构。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将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集中优选一批在激光产业中拥有一定科技含量或产值规模的机构和企业入驻基地,并给予其上一年度实际租用办公用房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50% 的补贴,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租金资助扶持起计时间不早于区科技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的租金资助协议约定日期以及租赁合同起始日期,申请单位需在租金资助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将注册地(登记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基地。

      特别提醒:区科技主管部门选取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对基地进行一次租金评估。申请单位入驻期间可享受的租金补贴部分不超过当年租金评估价格的50%。

      第四条 办公用房租用面积标准

      (一)研发机构

      申请单位属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深圳市新设基础研究机构、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龙华区重点研发机构的,根据其研发领域、建设规模及预期取得成果,可租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二)科技企业

      1.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可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000-3000平方米。

      2.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万元(不含)的企业,可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3.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企业,可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

      4.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企业,可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

      第五条 入驻基地的同一单位因同一事由,获得租金资助时间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特别说明:在租金资助协议内,对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实行年审制,申请单位符合“第二章第四条”相关要求后,方可享受租金资助。租金资助协议最长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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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入驻及租金资助扶持材料

      第六条 申请基地入驻及租金资助扶持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激光产业基地入驻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如无,可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九)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包括专职研发人员 基本情况表、劳务合同、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 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

      (十)申请单位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1.申请单位所拥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无,可不提供);

      2.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申请单位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十一)申报租金资助扶持的单位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激光产业基地入驻单位租金资助扶持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的激光产业基地租金资助协议等。

      3.经基地所在园区物业产权所有方法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场地租赁合同、租金转账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4.入驻单位申请资助周期内的所有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特别提醒:申请材料中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性材料,需在申请资助周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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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入驻审批程序

      第七条 申请单位基地入驻的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提出拟分配方案、报批——公示——签订租金资助协议。

      (一)申请

      申请单位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龙华区激光产业基地入驻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

      (三)专家评审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征求意见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 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 全的失信行为与是否属于重复扶持,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 见。经有关部门认定申请单位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予以采纳,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五)提出租金资助拟备案计划、报批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租金资助拟备案计划。并将拟备案计划提请区业务分管领导审定。

      (六)公示

      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拟备案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

      (七)签订资助协议

      拟资助方案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可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用房面积及用途、绩效考评、租金补贴价格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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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租金资助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申请单位基地入驻的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一)申请

      申请单位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龙华区激光产业基地入驻单位租金资助扶持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资助的经费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现场核查、征求意见

      现场核查。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是否正常经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2名以上。

      征求意见。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与是否属于重复扶持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申请单位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予以采纳,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五)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

      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

      (六)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七)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八)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基地入驻单位如同时符合我区其他用房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如在我区取得产业用地并建成且满足自用需求的,则不再享受此专项补贴。

      第十条 本操作规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信息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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