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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1-15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保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十三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先后遴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305个,推动建设了一批智能化示范工厂,组织培养了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在重点区域形成独具特色的智能制造发展路径,极大调动地方、行业和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的积极性,推动智能制造取得长足进步。

      十四五”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智能制造已经由理念普及、试点示范进入深入应用、全面推广的新阶段,已经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面对不断升级的智能制造发展需求,有必要以典型场景为基本要素,推动从企业层面到制造环节的智能化改造,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探索智能制造最佳实践的标准化、模块化、精准化的推广路径,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区域制造业水平,实现智能制造由点及线、由线到面系统发展,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普及、智能化变革,促进工业低碳转型发展,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坚持立足国情、系统推进、分类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推进场景创新、工厂示范和区域试点,遴选推广优秀智能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推进细分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构建“点线面”结合的试点示范体系,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加速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推广应用。

      到2025 年,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作用显著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若干智能制造先行区,凝练总结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推动智能制造标准的试点应用,探索形成具有行业区域特色的智能转型升级路径,开展大范围推广应用。


    三、试点示范内容

    (一)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依托工厂或车间,面向单个或多个制造环节,提炼关键需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核心制造环节的深度融合,重点梳理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带动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智能制造先行区。支持产业特色鲜明、转型需求迫切、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完善政策体系,创新要素保障机制,加快新技术融合应用,构建完善区域智能制造发展生态,打造智能制造创新技术策源地、示范应用集聚区、关键装备和解决方案输出地。


    四、重点工作

    (一)遴选梳理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总结“十三五”时期实践经验,探索“十四五”时期实施路径,通过案例征集、组织智能制造创新大赛等,梳理一批智能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凝练一批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不断完善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二)确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结合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围绕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明确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挂帅任务,制定年度计划。

    (三)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联合推进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工作,并推荐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成长性好的项目揭榜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研究制定评价准则,择优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期为2年。

    (四)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鼓励产业特色鲜明、政策措施有力、发展路径明确的地市单独或联合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牵头论证先行区创建方案。通过论证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批复同意开展先行区创建工作。

    (五)开展智能制造应用推广,总结提炼智能制造典型场景、示范工厂和先行区实施经验和建设成效,分行业、分区域召开现场会,组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深度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进园区和企业家对话等活动,编制优秀案例集,加快智能制造实施经验推广应用。

    (六)实施动态管理,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先行区有效期为3年,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定期开展复评。复评不通过的取消试点示范称号。相关单位应定期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做好试点示范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评估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智能制造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做好试点示范行动的落地实施,加强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先行区的指导、支持和服务。

    (二)强化政策协同,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纳入重点研发计划、相关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范围。推动国家相关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效衔接。加强央地政策协同,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源聚集,形成系统推进工作格局。

    (三)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构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服务网络。加快重点标准的制修订与贯标推广,推动形成标准与试点示范迭代优化、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加快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推动规范发展,引导提供专业化、高水平、一站式的集成服务。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地方、相关行业组织、有关企业要强化试点示范行动经验总结,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构建多维度立体式宣传体系。利用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智能大会等平台,及时宣传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成效,树立行业、区域转型升级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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