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提名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一、请申请单位按照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参见广东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然后依次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填报、审核等工作。
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已获奖项目(含2018年度市科技奖已公示的拟奖项目)优先提名。
三、深圳市科创委不予提名的项目包括:
(一)已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
(三)申请资料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四)公示拟提名,存在异议但未妥善处理的。
四、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在申报前,应按省科技厅的通知要求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过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申请。
五、提名时间安排
(一)受理系统开放时间:8月5日9:00;
(二)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9月5日23:59;
(三)深圳市科创委提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9月12日23:59;
(四)书面材料送交深圳市科创委的截止时间:9月19日18:00。
六、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一)经深圳市科创委在网上最终审核并填写了提名意见后,完成单位方可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
(二)完成单位须备齐书面材料1套,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该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其中《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必须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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