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0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的通知
深盐科〔2020〕12号
为做好《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7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盐田区科技创新局研究制定了《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以下称《申报指南》),现开展该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
二、项目受理时间
分批次受理。上半年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下半年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相关事项
(一)单个申请人的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
(二)《申报指南》中第(六)项:盐田区资助企业研发投入项目,实行两批次受理。4月1日-4月30日,受理申报单位2019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8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3%以上的项目;8月1日-8月31日,受理申报单位2020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9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3%以上的项目。
(三)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程序报批→对拟资助项目公示→发布拨款通知。
(四)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区科技创新局将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五)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1.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3.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4.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5.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6.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附件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2.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上一条:关于受理2020年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 下一条:盐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