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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2021年深圳市文化会展参展资助申报

会展参展资助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参展的展会已被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列入市外文化会展资助名录。 

(三)独立参展,并在会展展场租用独立展位展示深圳企业生产的文化产品。

(四)参加的展会系在2020年举办。

(五)同一会展活动已经获得我市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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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度

(一)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二)资助标准:主要对文化企业参展实际产生的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会务费、配套活动费用及差旅费(仅限于赴境外参加文化类会展,不超过2人)等予以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资助范围

1、展位费:包括展馆管理费、展具租赁费、电费等费用。如参展企业已享受租金减免、价格折让、其他财政资助等优惠,则按扣除相应部分后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资助。

2、配套经贸活动费:对文化企业参展过程中参加交流会、论坛等配套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资料等费用给予资助。

3、差旅费:对赴境外参展的文化企业工作人员按不超过2人/次,在展会期间给予交通、食宿费用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国(境)人员标准报销。


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4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1年6月4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

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或相关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业务受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4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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