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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盐田区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盐田区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在盐田区发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

2.承诺书原件(下载受理通知附件中的“承诺书模板”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以此承诺书原件替换项目申请书中“填表声明与保证”页);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8.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9.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项目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申报咨询联系方式:0755-27669924。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18室。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报备→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核准制。


十、资金拨付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拨款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按期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如发现申报单位违反协议或政府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区科技创新局根据情况采取追偿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盐田区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申报指南 2021-8-3 本文被阅读 34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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