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项目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奖励申报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后(含当日,下同)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认定的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认定后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申请人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二、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三、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四、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奖励补贴终止发放。

人才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 2020-3-24 本文被阅读 3329 次
上一条: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下一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0年银政企合作贴息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至善二维码

关注至善科技

了解更多政府资助政策

深圳市至善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大宝路83号美生慧谷科技产业园秋谷206室 Mail:sd.lt@zhisoon.com Tell:13632784361 备案号:粤ICP备14046049号-1

关闭X
抱歉,用户名或密码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