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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规上企业资助扶持的申报通知


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规上企业资助扶持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鹏新区生物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19〕6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19〕8号)文件精神,开展2020年度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物产业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 审批内容

  规上企业资助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二十二条  对在新区成立运营或新迁入新区的规上企业(不包括在新区购置土地的生物企业),自其计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起5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年销售额达到2千万以上、5千万以下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5千万以上、1亿以下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1亿以上、5亿以下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5亿以上、50亿以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50亿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获得本项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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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 在新区成立运营或新迁入新区的规上企业(不包括在新区购置土地的生物企业),自其计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起5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年销售额达到本措施规定的生物企业。


  五、申报日期

  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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