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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大鹏新区2020年重大项目增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6-28

    关于开展大鹏新区2020年重大项目增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2020年新区重大项目建设进程,提前布局2021年新区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现拟增补一批年度重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列入项目须符合《大鹏新区2020年重大项目(增补)申报条件》对行业导向和投资规模的要求(详见附件1)。

      (二)列入项目须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大鹏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大鹏新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工作计划(2019-2020年)》《大鹏新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行动方案(2020-2025年)》《深圳市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等要求。

      (三)行业导向和投资规模不符合《大鹏新区重大项目基本申报条件》但属于以下范围的项目,可适当放宽遴选条件:

      1.列入《深圳市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深圳市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方案(2020-2022年)》《深圳市大鹏新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工作计划(2019-2020年)》《大鹏新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行动方案(2020-2025年)》、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战略的项目;

      2.列入《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年)》和《大鹏新区落实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年)》、服务于“东进战略”的项目;

      3.列入《深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大鹏新区落实深圳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大鹏新区改善民生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深圳市政府对大鹏新区专项审查专项安排项目库(2018-2020年)》的项目;

      4.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和市、新区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以及对行业和片区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其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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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分类

      申报增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2类进行申报,具体为:

      (一)重大建设项目。该类项目是指年内已开工建设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或年内可开工建设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该类项目是指已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批准立项文件,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的项目。尚未取得相关批准立项文件,但对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列入条件。


      三、申报方式

      (一)请各单位编写年度重大增补项目申请书及填写新区2020年重大项目增补申报表(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至新区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管委会2号楼2210办公室)。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掌握情况,负责对各行业领域社会投资项目进行增补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大鹏新区2020年重大项目(增补)申报条件

          2.大鹏新区2020年重大增补项目申请书(范本)

          3.大鹏新区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增补)申报表

          4.大鹏新区2020年重大前期项目(增补)申报表


      信息来源: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0年6月22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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