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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深圳市南山区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7-13

    关于2019年深圳市南山区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南山区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报(2019年被首次认定为国高的南山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南山区倍增支持计划项目资金20万元;2019年被再次认定为国高的南山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南山区倍增支持计划项目资金10万元)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对2019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对2019年度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申报对象:注册在南山区,且2019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三、申报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24日18:00。


      四、申报流程:

      (一)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依次点击“项目申请”-“新增项目申请”—“科技创新分项资金”,选择对应的类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正确填写相关资料,提交后等待审核。

      (二)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进展状态(注:若申请状态为“退回修改”,则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部门意见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会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短信通知,请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三)政府相关部门会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并进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被列入项目资助计划的单位将收到提交收款收据及相关材料的通知(系统邮件+短信通知,注:因企业填报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接收通知,导致企业未按时提交收款收据及相关材料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四)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提交收款收据等相关材料后,经审核无误,我区将拨付相应资助经费。

      (注: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完成资金拨付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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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所需材料说明:

      (一)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单位名称已作变更的,与国高证书不一致的,须上传单位工商变更证明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并核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避免因信息填写不正确导致资金无法到账。

      (二)申报网站技术问题拨打技术支持电话。遇网站流量过大,导致服务器响应过慢或无法登录,可在非高峰时段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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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八、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一)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二)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三)未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信息来源: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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