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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申报指南

    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0-8-18

    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入驻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在孵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深光科创〔2019〕96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19〕20号)。


    三、支持数量、政府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政府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政府资助,对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政府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政府资助上限分别为15万元、15万元、20万元。

    对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其资本情况、研发能力、项目先进性、技术转化能力、企业管理等情况进行A、B、C、D、E分档评分,满分100分,90分至100分为A档,80分至89分为B档,70分至79分为C档,60分至69分为D档,60以下为E档。A、B、C、D档系数分别为1、0.9、0.7、0.5,资助额为资助上限与各档次系数的乘积,E档为不合格,不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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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完成科技部火炬中心小微企业认定。

    (四)完成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智慧光明,企业服务平台。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职工人数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其中研发核心人员须有2人及以上在光明全职工作。

    (七)须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满6个月且不超过三年,并处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认证有效期内,企业负责人未在深圳市范围内以同一技术、同一项目注册成立其他公司。

    (八)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九)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报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以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统筹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之中。

    (十)遵守留创园的规章制度,在园区内正常开展经营。

    (十一)每个在孵年至多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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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须填写《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申请表(留创园项目启动资助)》,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二)上年度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以及近一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科目余额表)、近一年税务申报表及纳税证明。

    (三)上一批启动资助经费使用说明。(盖申请单位公章,未获得则不提供)

    (四)科技型小微企业注册认定证明材料。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七)入园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入园协议)。

    (八)企业职工分配情况、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及团队核心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如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认定证书等。

    (九)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情况、研发进展、现阶段问题、下一年计划)。

    (十)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或公司资质的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

    (十一)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申报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扫描后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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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业务受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31日(截止18:0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座三楼。


    七、申报受理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园区运营方提交申报材料——园区运营方初审——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考核(企业年度考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提请区主管部门审议——区经发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备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款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报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资金。


    十二、收费

    无。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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