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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0-8-26

    光明区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光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深光科创〔2019〕94 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政府资助标准及方式:直接奖励方式,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政府资助,不受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报条件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应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关系所在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体制。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五)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客服联系方式


    五、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2020年度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申请表》。

      (二)批准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证明。

      (三)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叁份,A4质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受理时间:以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在政务网上受理时间为准。

      (二)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座三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提请区主管部门审议——区经发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备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款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新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资金。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众创空间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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