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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英才荟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0-9-21

    福田英才荟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9]4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第11条。


      二、政策内容

      辖区内经深圳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市奖励50%的比例配套发放区级人才奖励。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人才资质等未超过人才认定标准5年的,可视为相应层次人才给予区级奖励。在福田区工作的非全职杰出人才,可按照市级全职人才的10%给予奖励。

      杰出人才、国家领军人才和孔雀A类人才,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孔雀B类人才,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后备级领军人才和孔雀C类人才,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系辖区内经深圳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按照市奖励50%的比例配套人才奖励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辖区创业就业两年以上,所在机构应在福田区注册;

      2、已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的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孔雀计划”B类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等市级人才层次,人才证书应在当年有效期内;

      3、已获得市级高层次人才奖励,且获得市级高层次奖励的时间(市发放高层次人才奖励拨款凭证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含)以后;

      4、未享受过原福田英才荟政策新认定人才奖励;

      5、未享受过市级奖励到账年份的福田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配套奖励;

      6、该区级人才奖励不适用有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国家公务员。

      (二)申请人系在福田区工作的非全职杰出人才,申请按照市级全职人才的10%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非全职杰出人才主要指国内外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与合作单位签订院士双聘合同(诺贝尔奖获得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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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支持事项

      (一)申请人系辖区内经深圳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按照市奖励50%的比例配套发放区级人才奖励标准:按市奖励标准50%逐年发放。申请人已享受过原福田英才荟新认定人才奖励或已领取区级高层次人才50%配套奖励,并晋升为更高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的,按区级人才奖励标准总量补差逐年发放。

      (二)申请人申请在福田区工作的非全职杰出人才区级奖励标准为:按照市级杰出人才总奖励标准10%一次性发放。

     

      五、申请材料

      (一)辖区内高层次人才申请按照市奖励50%比例配套区级人才奖励的申请材料:    

      1、《福田英才荟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收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当年度市发放高层次人才奖励的拨款凭证(当年度指市级奖励到账日的一年内);

      5、原则上需要提交在福田辖区连续缴纳两年(含)以上的最新社保清单,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在福田辖区连续纳税两年(含)以上的最新纳税证明材料。(收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

      7、福田英才荟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承诺书;

      8、申请人的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动抄写银行账号,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二)申请人申请在福田区工作的非全职杰出人才区级奖励的申请材料:

      1、《福田英才荟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收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非全职杰出人才的资质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院士双聘合同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

      6、申请人的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动抄写银行账号,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人才


      六、申请程序

      1、网上注册。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站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网站注册并提出申请。

      2、预审及受理。预审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前往福田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或邮寄)材料,受理人员核验,当场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预审不通过的、不符合条件的,做出更改说明,待完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工作分工及程序审核。
      4、公示。审核通过的,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核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5、审批办结。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工作流程审批办结;公示有异议的,查证核实后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6、送达(发放)。按照规定发放奖励。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1、奖励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上半年4-6月份受理一次,下半年10月份受理一次。

      2、奖励集中组织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

      3、自正式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其它

      1、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人才资质等未超过人才认定标准5年的,可视为相应层次人才给予区级奖励。按有关规定,此项人才奖励政策暂缓实施。

      2、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3、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信息来源: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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