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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延长盐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部分相关项目受理时间的通知

    关于延长盐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部分相关项目受理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9-22

    关于延长盐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部分相关项目受理时间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申请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详见附件1,以下称《若干措施》),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2月27日发布了《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盐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部分相关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受理企业相关项目申请。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充分享受政策支持,结合部分项目相关市级政策实际情况,现决定延长相关项目受理时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项目受理时间

      (一)物资生产技改支持补贴项目

      延长物资生产技改支持补贴项目受理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止。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和附件4。

      (二)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项目

      延长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受理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少数企业因特殊还本付息方式等原因获得市级贴息时间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对该类企业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已有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由企业补充提交剩余申请材料)。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3和附件4。


    客服联系方式


      二、其他相关事项

      (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申请时间,如资料准备齐全请尽快提交申请,建议尽可能在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以便于在年底前完成审核。单个申请人的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对同一项目待资料齐全后统一集中申请,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三)不予受理及资助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1.如企业和个人违反防疫规定或不落实防疫责任,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区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本通知涉及的2个项目不属于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但如果申请人后续就同一项目申请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的其他同类型资助,则按就高补差额不叠加原则给予资助。

      (五)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请人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盐府〔2020〕4号)           
                  2:物资生产技改支持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3: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4:项目申请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的项目)


      信息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8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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