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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扶持

    发布日期: 2020-9-25

    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扶持

      一、审批内容

      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运营管理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二十七条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加强对初创企业的创业辅导和专业顾问服务,吸引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入驻。根据在孵企业数量,对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按1家企业每年1万元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多计算3年,支持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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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取得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资助,且在孵企业正常运营。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园区的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认定证明材料;

      (七)园区企业清单(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入园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

      (八)园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九)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高企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拨款。


      九、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扶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扶持计划之日起1个月内,与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扶持计划获得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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