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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19

    关于开展2020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0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2、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二)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政府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申报项目只配套奖励1次;

      3.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1、网上申报

      时间:2020年10月16日18:00至2020年10月30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2、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0年10月19日9:00至2019年11月2日20:00。


    客服联系方式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如对申报材料有疑问,可参照附件。

      

      附件: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模板);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模板);

               3、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模板);

               4、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模板)。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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