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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0-20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首台(套)产品。

      首台(套)产品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或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装备产品。

      支持方向:对向外市用户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我市工业企业或购买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我市用户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销售和购买应用:对购买应用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市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市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奖励资金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采取事后直接资助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 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 申报单位应已实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或已购买应用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四) 申报时相关合同应已履行完毕;

      (五) 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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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版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六)制造方和用户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七)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明材料、票据等;

      (八)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九)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或用户方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在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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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18:00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需补正材料的,应当在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前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以窗口受理流水号作为完成申报的凭据。)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30日17:30时(工作日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五、注意事项

      项目资助实行总额控制原则,如果总资助金额超出财政预算,则对项目应获资助金额进行缩减。


    工业1


    上一条: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通知下一条: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对外承包工程绩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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