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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1-6

2021年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在深圳举办的创客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等创客交流活动,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国际创客周活动等重大创客交流活动予以政府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7号。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计的活动经费支出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创客交流活动支持额度可不受此限制。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创客交流活动组织单位;

  (二)创客交流活动具备开放性、公益性的特点,参加人数100人以上;

  (三)活动应当是一年内在深圳举办,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相关政府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基本情况、规格和规模、重要嘉宾、活动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并附活动方案、活动议程、签到表、活动照片等活动佐证材料;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创客交流活动还需附市政府的批准文件;

  (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按我委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将申报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30日(截止18:00);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八、受理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九、受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审定。


  十、受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声 明: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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