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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27

    关于开展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提高我区企业研发能力,促进企业加大力度申报上级科技项目,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的条件

      申报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四)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二、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1000万元和省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奖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4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5日。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家、省科技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科技奖励获奖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国家、省、市资助款拨款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材料需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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