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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会计服务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2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会计服务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深宝财〔2020〕30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2020年度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会计服务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类别

      扶持项目类别包括:优质企业奖励、经营发展奖励、专业活动补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等五类。


      二、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基本条件: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会计等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同时仍需符合各项补贴的专项条件,具体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模块,选择具体的项目类别,查阅办事指南,并下载各项申报材料示例样本后再进行申报。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日9:00-12月15日18:00(符合申报条件的需及时在申报时限内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将不再受理)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0年12月3日-12月17日

      (三)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区政务服务大厅: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四、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及要求(见附件2),申报主体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纸质材料用A4纸顺序装订成册,整份材料加盖骑缝章,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顺序为:封面、目录页、申报材料。封面统一采用白色A4纸,注明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所属街道、企业地址。申报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


      五、不予资助情况

      根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政策或操作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申报主体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

      (二)区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三)业务主管部门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的申报通知已在“宝安政府在线”及宝安区财政局部门网站发布,其他渠道获得的相关信息请仔细鉴别,以免上当。

      (二)我局严禁工作人员接受申报企业宴请,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我局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况,请知情者即向区纪委监委或我局举报。

     

      附件: 

          1.2020年度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会计服务业)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2.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信息来源:宝安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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