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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4

    关于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的通知


    各园区运营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健康发展,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507号),结合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实际,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组织开展新一批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新认定“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园区文化产业集聚效应明显。

      (三)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放宽到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企业20家以上,且已入驻文化企业数量和运营收入均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和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的60%;园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

      (四)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运营机构应是深圳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运营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内无纳税和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企业孵化,物业管理和会议场所等基础服务。

      (六)取得市或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二、提交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由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填写《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准备《园区中长期建设发展目标和规划》《园区运营报告》及各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材料一式六份,须在指定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三、申报时限

      请有意申报的园区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书

          2.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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