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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7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工信[2020]1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资料,并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含封面)。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查验原件。

      (一)《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专项扶持(重点引进产业项目)申请表》原件(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奖励扶持申请函及项目介绍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地址变更证明复印件(区外迁入企业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企业公共信用信息(龙岗诚信网全套资料打印盖章);

      (六)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他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实体经济项目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企业在龙岗区设立或迁入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的统计报表复印件;

      (八)申报企业在龙岗区设立或迁入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九)所属企业集团(申报企业及其龙岗区关联企业)最近两个自然年度统计报表及在龙岗区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对其收入法增加值及纳税情况加以说明;

      (十)管理团队奖励方案原件(如从落户奖励中提取管理团队奖励的须提交)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名录;

      (十一)申请租金扶持的企业需提交租赁合同(合同期需在3年以上)、发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二)申请装修扶持的企业需提交房产购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装修发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三)申请新增投资扶持的企业需提交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工业投资项目清单的证明文件、购买设备或装修合同(如有)、发票等文件复印件;

      (十四)承诺书原件(模版附后);

      (十五)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附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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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受理

      (一)项目落户及申报时间

      本申报指南适用的重点引进产业项目,落户龙岗区时间在2020年7月20日(含本日)之后。

      企业应于落户龙岗区之日起第三个自然年度的3月31日之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申报。

      (二)落户奖励的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1.奖励范围

      重点引进产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他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企业在龙岗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机构(或成为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下同),且在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企业所创收入法增加值5000万元以上的实体经济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下同);

      (2)生产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且在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企业所创收入法增加值2500万元以上的实体经济项目。

      2.落户奖励标准

      重点引进产业项目按其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由申请单位自行选择确定计算年度)工业企业所创收入法增加值的3%或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所创收入法增加值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25%可奖给管理团队)。

      (三)租金扶持的扶持范围及扶持标准

      1.扶持范围

      (1)符合重点引进产业项目落户奖励条件。

      (2)在我区没有购置产业用地或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我区按市场价格租赁自用经营性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满1年后,可申请租金扶持。

      2.扶持标准

      一次性给予一年的租金扶持,最高500万元。其中租赁厂房按区域工业生产用房租金参考价的50%给予扶持,租赁非厂房经营性物业按区域工业生产用房租金参考价给予扶持。

      (四)装修扶持的扶持范围和扶持标准

      1.扶持范围

      (1)符合重点引进产业项目落户奖励条件。

      (2)在我区没有购置产业用地或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经营性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

      2.扶持标准

      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首次场地装修扶持。装修扶持最高500万元且不得高于企业实际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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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新增投资扶持的扶持范围和扶持标准

      1.扶持范围

      (1)符合重点引进产业项目落户奖励条件。

      (2)工业企业在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额(不含税)在3000万元以上的(单位设备不含税价值在5000元以上)。

      2.扶持标准

      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额的15%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用于生产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的,按其投资额的2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约束条件

      获得新增投资扶持后的两年内,企业不得转移相关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发现企业转移相关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经通知但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要求企业全额退回新增投资扶持款项,并将不良行为信息归集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六)其他约束性条款

      1.重点引进产业项目一次性落户奖励、租金扶持、装修扶持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申报支持年度形成的龙岗区地方综合贡献的80%,且最高不超过1亿元。

      地方综合贡献即地方财力贡献值。由当年区级分成收入减去基期年补助基数。

      2.企业集团在龙岗区年所创收入法增加值比上一年度增长5%以上的,该集团在龙岗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关联法人机构方可按不高于集团经济增量申请落户奖励、租金扶持、装修扶持和新增投资扶持。

      3.核发落户奖励及相关扶持之前已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相关规定在龙岗区享受地价优惠的企业,不纳入本实施细则奖励扶持范围内。

      4.同一项目在同一自然年度内,落户奖励、租金扶持、装修扶持和新增投资扶持不与龙腾计划、中坚企业培育计划、技术改造扶持重复支持。租金扶持不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支持。

      (七)审核方式:核准制。

      (八)审核流程:

      申请人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奖励扶持申请→科室初步审核(10个工作日)→征求相关部门及局内科室意见→向第三方机构提出核算数据需求→科室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科室现场核验→科室例会研究→署领导组织研究→局党组会议审议→一事一议项目另报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网站公示→核发奖励扶持资金


      信息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5日


    南山,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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