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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宝安区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宝安区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

    关于开展宝安区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扶持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自主创新,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补贴区间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二) 申报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创客企业

      (1)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众创空间)及市级以上众创空间;

      (2)科技型创客企业成立时间距离项目申报时间未满4年,享受众创空间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2.孵化类企业(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高企业两类)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

      (1)在申报补贴期间内为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3)企业成立时间距离项目申报时间未满6年,享受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②国高企业

      (1)在申报补贴期间内为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3)企业成立时间距离项目申报时间未满6年,享受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3. 规上国高企业

      (1)在申报补贴期间内为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在申报补贴期间内已纳入宝安区 “四上”企业库;

      (3)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产业园);

      4.科技服务机构

      (1)服务机构为在宝安区注册的社会组织,且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2)科技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园区促进会、产业联合会以及其他从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认证、创新创业等科技服务的机构;

      (3)科技服务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5.港澳资科技企业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为港澳资企业,且港澳资所占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0%;

      (2)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3)企业享受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客服联系方式


      二、资助标准

      1.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众创空间)及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在企业成立时间起三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5万元的房租补贴;

      2.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成立时间起五年区间内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10万元的房租补贴;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国高企业,在企业成立时间起五年区间内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20万元的房租补贴;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港澳资科技企业,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20万元的房租补贴;

      3.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产业园)的规上国高企业,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30万元的房租补贴;

      以上三类房租补贴可逐级叠加。

      4.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10万元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22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5日。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科技桃花源(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年度租赁合同复印件;

      3.申请资助时段的年度房租发票复印件;

      4.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5.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上年度民政部门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6.港澳资科技企业提供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材料(包括公司股东信息等);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材料需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各类证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所指科技创新载体为2020年1月1日前认定的科技桃花源及众创空间,其中科技桃花源均按科技桃花源(科技产业园)享受房租补贴政策。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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