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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新区企业创建技术中心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28

    大鹏新区企业创建技术中心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辖区企业创建技术中心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扶持;

      (三)扶持办法及标准: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100万和50万元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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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七)技术中心及其取得的成果简介(加盖单位印鉴);

      (八)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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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报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二)受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8日;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新区科创经服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必要增加专家评审环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新区管委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九、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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