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企业创建技术中心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辖区企业创建技术中心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扶持;
(三)扶持办法及标准: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100万和50万元的扶持。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七)技术中心及其取得的成果简介(加盖单位印鉴);
(八)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二)受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8日;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新区科创经服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必要增加专家评审环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新区管委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九、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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