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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1-4-9

    2021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申报指南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申报主体

      2020年首次通过认定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三、支持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可获得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首次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二)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管、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三)2020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五、申报材料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文件。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办理流程

      (一)请各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局)智能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根据办事指南及用户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资助结果文件。

      (四)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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