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调整工业厂房和研发用房构成比例的城市更新重建类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新型工业用地(M0)采用一级工业区块线厂房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金额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城市更新重建类项目存在新型工业用地(M0)采用一级工业区块线厂房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的情形,且项目已竣工。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八)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九)土地出让合同书;
(十)竣工测绘报告;
(十一)不动产权证书;
(十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十三)工程专项审计报告;
(十四)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六、业务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4月30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4月30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网上申报平台: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四)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14楼1412室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资金资助。
十一、收费
无。
十二、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三、注意事项:本指南仅适用于本年度申请。
附表: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信息来源: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4日
附表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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