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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4-2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附件5)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企业获得广东省、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或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在深圳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条件,近2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二)申报流程。

      1.请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附件3申请表,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办法》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开展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后向拟推荐的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随后提供)。

      3.拟推荐的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所需信息,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填写完毕并经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胶装),于2021年6月4日前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请于2017年认定的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于2021年5月28日前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复核材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6月4日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胶装)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材料报送地址

      材料提交地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势产业处,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南门 3131室。


      四、注意事项

      请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

          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材料清单

          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4.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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