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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申报指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1-6-2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申报指南

     专项资金资助

    一、支持领域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专用设备、精密仪器设备、智能物流装备、电池制造专用设备、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海洋工程装备、高性能医疗器械、高端能源装备及其他高端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重点支持的细分领域:

    工业母机领域。围绕高精度立/卧式加工中心、超精密车削中心、高精度复合磨床、高速高精车铣复合加工中心、高速高精卧式铣车复合加工中心、微/小孔激光加工机床、高速五轴激光加工机床等高档数控机床,以及高速主轴、高速高精密轴承、精密滚珠丝杠导轨、刀库、转台等核心零部件及其上游材料开展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攻克微秒级抖动实时操作系统及总线主站技术。

    工业机器人领域。攻克机器人用减速器精密传动技术、材料技术与精密加工技术;研制高重复定位精度、高速抗抖动、驱控一体化的装配作业机器人(SCARA)、小型六关节机器人;研制具有高灵活性、自主避障、快速配置功能的协作机器人;支持电站检测维护机器人、救灾机器人等特种机器人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轻载多关节机器人、SCARA机器人等工序中应用工艺研究;推动重载多关节工业机器人在汽车焊接、喷涂和总装等制造工序的应用工艺开发。

    (3)激光与增材制造领域。支持高性能激光芯片、光调制芯片、高性能特种激光光纤、高功率光栅、整形镜、扫描振镜、3D打印头、高光束质量激光器及光束整形系统、高品质电子枪及高速扫描系统等核心器件;支持研制面向玻璃镀膜蚀刻等领域的新型激光刻蚀设备,研制面向金属材料加工的大功率、高可靠性的激光切割、焊接设备、增材制造设备;开展激光与增材制造设备在钛合金、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切割与制孔、大型薄壁构建激光焊接、化铣保护胶等应用工艺的研发与验证。

    (4)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专用设备领域。推动测试机、分选机和探针台等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高端化、智能化;重点研发具备超大反应器的MOCVD设备;攻克阵列曝光机、PECVD设备、磁控等核心设备;研制面向OLED、柔性OLED显示器件模组的新型贴付、邦定设备;推动Module制程检测设备向Cell制程检测设备、Array制程检测设备发展。

    (5)精密仪器设备领域。支持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信息计测与电测仪器、科学测试分析仪器以及各类专用检测与测量仪器等高端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开展精密仪器设备基础新工艺、可靠性工程试验、可靠性检验检测,提高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稳定性。

    (6)智能物流装备领域。支持研制高效存取、模块化、标准化的智能立体柜等智能仓库装备;开发具备高负载、高精度的自动引导搬运车(AGV)等核心装备与部件;研制高速智能的自动分拣机、输送机等输送设备;研制“机械手+视觉系统”的智能抓取系统;研制高效、高可靠的仓库设备控制系统(WCS)等。发展智能物流系统,推动仓储物流从自动化走向集成化、数字化、柔性化与智能化。

    (7)电池制造专用设备领域。研制涂布机、叠片机、卷绕机等锂电池制造核心设备;支持设备集成化发展,研制高速度、高精度、安全可靠的涂辊分一体机、激光卷绕一体机等多工序集成设备;加强电池检测设备研发;发展动力电池维护检测设备、电池系统回收利用装备。推动锂电池设备企业提前布局氢燃料电池设备业务,围绕氢燃料电堆系统、电池膜电极制造,重点研制催化剂喷涂机、压合机、焊接机等设备。

    (8)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支持具备技术实力的企业在多传感器融合感知技术、智能车载操作系统、车载计算平台、线控制动与转向、车载信息安全、人机交互与人机共驾等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开展技术创新。

    (9)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围绕航空电子元器件、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卫星导航等航空航天装备和产品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10)海洋工程装备领域。支持海洋工程油气装备与特种船舶、海洋探采设备、海洋工程装备配套设备、海洋物流装备,加强水下智能机器人、智能船艇、深远海和极地开发装备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等。

    (11)高端能源装备领域。研制核级数字化仪控系统、核燃料操作设备、电源装置等核电设备;研发高精度电测标准仪表和标准源、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等产品,支持提供智能配电网系统解决方案;突破二代高温超导带材及制造装备,发展燃气内燃机等分布式能源生产设备。

    (12)其他高端装备领域。国家相关文件涵盖的高端装备领域,包括轨道交通装备、港口机械装备、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等,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发展。

    2.生物医药产业:围绕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药、中药)、高端生物医学工程、细胞与基因治疗等领域(不含农药、兽药类),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重点支持的细分领域:

    (1)生物医药领域。靶标类药物、抗体药物、治疗性疫苗、新型疫苗、重组蛋白药物、多肽药物、基因治疗等新药研发。新型基因治疗载体研发、疫苗分子设计、工程细胞构建、抗体工程优化、效果评价等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中药经典名方、优势中药复方与活性成分的研究和开发。

    (2)高端生物医学工程领域。高端影像设备、高端脑神经成像与调控设备、体外诊断、医用诊察和监护、植介入、高性能医用机器人等产品产业化项目。在仪器检测灵敏度、时/空间分辨率、检测通量和动态范围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具有高稳定性、可靠性、微型化和智能化等关键技术。

    (3)精准医疗领域。新一代基因组测序技术、定量蛋白质组鉴定分析技术、超灵敏高覆盖代谢组定量分析技术和多组学分析技术。高准确度、多位点分子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等。

    3.新材料产业:围绕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内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示范验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重点支持的细分领域:

    (1)电子信息材料领域。碳化硅衬底片、氮化镓单晶衬底、光刻胶等半导体材料;超高纯净试剂、特种气体等电子化学品材料;光敏聚酰亚胺、封装基板增层薄膜等芯片封装材料;氧化铝陶瓷部件、大尺寸高纯石英扩散管等芯片制造材料;超薄Cu箔等柔性线路板材料;柔性OLED用CPI薄膜、偏光片等新型平板产业相配套材料;非金属天线振子、导热垫片、超软硅胶等5G通讯用材料。

    (2)新能源材料领域。锂离子电池材料、化学储能电池关键材料、固态电池材料、功能电解液及隔膜、超级电容;微型核电池、氢燃料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等具备高能量密度的电池关键材料;高效太阳能薄膜电池材料、太阳能用高端硅材料等。

    (3)生物医用材料领域。植介入治疗器械及关键原材料,可降解生物医用材料,心脑血管介入器械和组织工程材料、人工真皮修复材料、骨科植入物、口腔和眼科耗材、体内软组织修复材料、组织工程及人工器官等生物医用材料。

    (4)前沿新材料领域。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高性能树脂基复合材料,高性能导热复合材料,石墨烯、碳纳米管、金属粉末等纳米材料及其复合材料,增材制造材料,超材料等。

    4.人工智能领域: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医疗辅助系统、无人机等领域,重点突破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动驾驶、跨媒体感知、智能交通系统、自主无人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5.物联网领域:围绕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重点突破智能传感器、低功耗广域网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创新创业、产业化、成果转化、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推广、决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新材料领域同时支持为整合现有资源、打造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园区相关服务。

    高端展会: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内,深圳举办的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

    市场准入:支持申报单位在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或广东省工信部门项目配套。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9号)

    4、《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20〕2号)

    6、《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

    7、《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8、《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深工信规〔2020〕15号)

    9、《深圳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深工信新兴字〔2019〕15号)

    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按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主要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构成。

    新材料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支持测试验证类项目和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类项目。测试验证类项目重点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按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仅限研发费用,其中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用户端导入验证费。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类项目支持在集成电路制造材料、新型显示材料领域搭建的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实现新材料与终端产品协同联动发展,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构成,其中建设投资占比不低于50%。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其中新材料领域公共服务园区项目的资助范围还包括在环保等专业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等)形成的安装工程费、生产运营长期基础设施建设等建筑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

    高端展会: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不包括会展类企业)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市场准入项目。

    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资包括生产检验场地和硬件改造费、产品试验和检测费、认证审查费、审图费、检验费、注册和认证费、体系认证费、专家咨询费、翻译费等。

    4、国家/省配套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应为2019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3.申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类项目,项目单位需验证4种以上国产材料。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2019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其中新材料领域的公共服务园区还应满足入驻新材料企业数量占比或租用面积占比不少于40%的要求。

    2.高端展会类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由社会机构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不含会展类企业)。

    (三)市场准入项目。

    1.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

    2.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取得中国船级社(CCS)、韩国船级社(KR)、日本海事协会(NK)、意大利船级社(RINA)、挪威船级社(DNV)、美国船级社(ABS)、法国船级社(BV)、英国劳氏船级社(LR)等国际船级社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

    3.生物医药领域。取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等国际权威认证。取得药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国家认证,其中医疗器械注册证仅限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4.所有认证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取得。


    五、申请材料

    (一)咨询官网客服领取文件填报;

    (二)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七)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八)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2.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取得的特殊认定、荣誉情况,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3.项目支出清单(明细表),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等。

    4.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研发核心成员名单、银行支付凭证、验收单等。研发核心成员不超过10人。

    5.服务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需提供服务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等。

    6.新材料领域测试验证类项目还应提供第三方机构和下游用户的产品验证测试报告、合同或协议书等复印件,如已产业化类项目,需提供销售合同或协议等;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类项目应提供出具的国产新材料的验证报告、检测报告等。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辅助材料(自愿提交):项目相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入驻企业证明(新材料领域的公共服务园区项目)等复印件。

    2.取得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支出清单(明细表),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构成等。

    4.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研发核心成员名单等。研发核心成员不超过10人。

    (三)市场准入项目。

    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2.项目已投入资金清单,相关费用应与取得准入高度相关。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分类明细证明等。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1.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和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2.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申请配套资助的联合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日17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6日17时(工作时间)


    七、扶持项目申报业务咨询

    政策咨询答疑电话:0755-27669924;

    高端装备、物联网:13312943279;

    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新材料:18148510990;

    生物医药、人工智能:27669924;


    八、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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