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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科学产业首台(套)销售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1-7-30

    生命科学产业首台(套)销售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从事生物制药、高端医疗技术、医药CRO/CMO、精准医疗、数字生命、中医药研发、前研技术等领域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符合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参考发布扶持通知时间节点的指导目录)内的首台(套)医疗设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生产机构。首台(套)产品是指销售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前三台装备产品。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符合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参考发布扶持通知时间节点的指导目录)的首台(套)医疗设备产品的企业或机构,按认定后一年内首台(套)产品销售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请材料

    (一)《生命科学产业首台(套)销售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

    (六)申报单位和用户方所签订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正规合同、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8月9日9:00至8月13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政策咨询:0755-27669924。

    (四)网上申报平台: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址:http://218.17.84.7:8191/。

    (五)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3312943279;QQ:3390643287。

    (六)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甲子塘社区科润大厦A栋1306。


    六、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生命科学产业首台(套)销售资助项目资金资助。



    十一、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二)请申请企业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我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首台(套)销售资助

    上一条:生命科学产业首台(套)销售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下一条: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增补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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