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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第二批宝安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8-23

    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宝安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究开发资助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及其操作规程,现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宝安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针对企业2019年的研发投入进行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2. 企业2019年的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且同比2018年实现研发经费正增长;


      3. 企业2019年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该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4. 企业已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2020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针对企业2019年研发投入费用补贴)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注:已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拟资助公示名单的企业,可在本项目立项后再补交到账证明)。


      二、补贴标准


      1. 对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研发投入补贴;


      2. 研发超过1000万的部分,每增长1000万追加奖励5万元;


      3. 单个企业年度研发补贴最高500万元;


      4. 本项目受企业纳税额限制。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 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二)2018、2019年科技研发报表(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打印并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


      (注:若企业因2018年为服务业未纳统等原因无科技研发报表,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2020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资助到账证明(注:已在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拟资助公示名单的企业,可在本项目立项后再补交到账证明);


      (四)2018、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打印后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


      (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协会封面的2018以及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需验原件);


      (六)2019年纳税证明(企业自行登录税务网打印并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注意:申报项目时,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原则上须为在宝安辖区内银行开设的账户。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17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9月18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55-27669924


      五、注意事项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每一页有字的纸质材料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全册加盖骑缝章。


      业务咨询电话:13312943279, 黄小姐。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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