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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2021年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申报

    发布日期: 2021-9-10

    宝安区2021年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申报

    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创客

    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

    2021年9月13日- 9月23日18:00

    资助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21年9月13日-9月24日

    创客团队项目资助资助标准

    1、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到我区注册实施的,经认定后给予各级比赛所获奖金2倍、最高100万元的落户补贴。


    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或创客团队成立的企业,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即2019年1月1日后)可申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大赛为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申报材料

    1、《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奖金领取证明材料或获得市级资助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证明材料;
    4、奖金或资助的银行盖章流水单;
    5、属于创赛团队组成立企业的需提交参赛报名表、团队成员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商事登记信息及股东持股情况)、参赛成员一致同意该创办企业申报本项目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材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无法提供原件,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由所在企业出具,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责任科室

    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申报咨询电话:0755-27669924

    创客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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