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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发布日期: 2022-1-24

    《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始于2004年,管理办法为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的前身市贸易工业局印发的《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深贸工技字〔2004〕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期间,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0月20日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深府〔2014〕81号),将技术改造项目纳入社会投资项目进行统一备案管理,进而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职能转由市发改委承担。2016年10月11日,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职能的通知》(深编办〔2016〕39号)要求,明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职能由市经贸信息委承担,至此,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职能再次回到市经贸信息委。2017年4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2019年1月,根据《机构改革意见》,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变更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管理机构亦随之变更。


    原市经贸信息委印发的《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即将达到合法性时效(2022年4月)。同时,相关上位法及备案目录有所调整,需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管理办法。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完善企业技术改造备案申请程序和条件,确立企业在技术改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的自主决策权,进一步提升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水平,全面掌握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信息,支撑各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研究出台,市工业和信息和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在其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企业技术改造

    二、修订原则

    此次修订按照落实备案管理职能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延续性原则。在前期反响较好的基础上继续落实承诺备案管理制度,原《管理办法》实现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秒批功能,企业按照指引填报完所有信息即视为完成项目备案并可自行打印备案证,得到企业广泛认可。从立足于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出发,在政策即将到期时,为保障政策的延续性,根据相关上位法和备案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本次修订时进一步进行完善。

    二是应统尽统原则。原《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范围偏窄,主要从鼓励企业申请政府财政资金补助的角度出发,导致备案系统统计数据遗漏了一些应进行备案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本次修订,进一步扩大备案项目范围,将所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备案管理,明晰主体责任,加大应统尽统力度。

    三是适应性原则。原《管理办法》实施时,《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编码规范》尚未正式发布,故在原《管理办法》中无“国家统一的项目代码”的提法。为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本次修订考虑与国家现行规章制度保持适应性原则,专门就项目统一代码进行表述,进一步修改完善、配套一致。


    三、修订内容与方向

    坚持问题导向和统筹谋划的基本原则,本次修订的内容与方向如下:

    1、设立依据调整。原《管理办法》设立依据只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且实行的是备案核准制。国务院于2016年11月30日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令第673号)后,明晰地方政府备案管理职能界定,要求各地方政府落实承诺备案制。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7年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8年发布《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本次修订,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入设立依据。

    2、项目备案条件调整。由于原《管理办法》时,申报条件《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2014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均未更新,此次修订将项目备案涉及的相关申报条件统一进行更新。

    3、新增项目代码制度。2021年4月,国家标准《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编码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为落实国家层面的工作部署,利用项目代码实现投资项目全建设周期的精准服务、精准调度和精准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投资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将项目代码制度作为单独章节予以新增。

    4、备案程序和内容简化。继续落实承诺备案制,企业自主申报并自行打印备案表,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备案管理部门不再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进行审核,由项目投资主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调整填报信息的内容条目,简化非必须信息的采集。

    5、变更备案管理部门名称。原《管理办法》中备案管理部门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1月深圳市发布《机构改革意见》,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变更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次修订将备案管理机构名称予以变更。

    5、明确备案时间节点。原《管理办法》未明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具体时间节点,仅遵从上位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之规定,本次修订将项目备案时间节点明确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前”,向备案管理部门告知技术改造项目信息的行为。

    6、办法名称调整。为区别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将办法名称修订为《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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