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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8-16

一、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参与攻关,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

项目聚焦我市 20 大产业集群和 8 大未来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等科技领域瓶颈性关键技术发布课题 128个,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主题、重点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05 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 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 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 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 号;

(六)《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3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方式:事前资助,本批次首笔资助资金纳入立项通知下达年度的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在 2000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的国高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 2019 年、2020 年或 2021 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或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 5000 万元的龙头骨干企业;

(二)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项目要求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申请牵头单位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不足 1亿的,合作单位应有 1 家企业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在 1 亿以上(含 1 亿元)。国内(含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三)申请牵头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额;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 60 周岁(196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申请牵头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以申请书上填报数量为准,并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组成员列表对应)的 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五)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为 4 家;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4.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六)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限制,具体要求是:

1.原则上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 1 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本年度已承担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牵头单位,不得再次牵头申请本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2021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 5 亿元的申请牵头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2.项目申请单位(包括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

4.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5.已承担 2019、2020 年、2021 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的项目负责人。

(七)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2021 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 2021 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牵头单位营业收入不足 1亿元的,同时提供 1 家营业收入在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合作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50%以上项目组成员近 3 个月内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明细或凭证复印件;

(八)合作协议原件;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 2022 年 8 月 30 日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我国省立项计划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牵头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 年 8 月 10 日-2022 年 8 月 30

日(截止 24:00)。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书面材料提交时间:拟立项项目的申请单位须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后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项目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处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申请牵头单位公章,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排列次序对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具体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业 务 咨 询 : 88102496、88100682、88101054;

技 术 支 持 :86576087、86576088。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网上申请——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项目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项目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申请单位五年内不得

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在合同到期后 6 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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