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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第四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19-12-25

    2019年第四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等科技领域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点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生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中应有一家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国内(含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四)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请牵头单位可联合国内(含港澳)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请;

       3.已承担或申请未办结的2019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含重点技术攻关)的牵头单位不得牵头申请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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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2018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牵头单位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同时提供1家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合作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50%以上项目组成员近3个月内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八)合作协议原件;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4日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立项计划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上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后,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到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24(截止18:00);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1月29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单位网上申请——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察——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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