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及各区研发投入补贴政策汇总
1. 深圳市企业研发费用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助对象: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不属于烟 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负面清单行业。
(二)企业当年度和上年度均自主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量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资助标准:
结合当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和预算规模,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幅度,分档给予定额资助。单家企业年度内资助资金不少于1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
2. 南山区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一)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
对2023年度、2024年度均在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2024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且目前统计核算在库的企业,按下表分档予以资助。

(二)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
对2024年度新入库,且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企业,按下表予以资助。

3. 宝安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强化研发支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费用及增速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资助,不超过300万元。对未享受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的规上企业,购置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研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试验测量仪器及配套软件等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且未获得国家、市、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相关政策资助的部分,按照购置金额给予分档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4. 龙岗区-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生物医药类企业。
扶持标准:对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以上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满足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要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生物医药类企业不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限制。其中: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0万元-6000万元(不含)的,给予3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6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给予5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亿元-10亿元(不含)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对应补助金额的150%、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对应补助金额的200%、不超过400万元补助。
5. 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比例数据分档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其中,对于研发投入正增长的企业,分档次给予额外不超过30万元奖励。
6. 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企业研发支持:支持企业提升研发投入规模,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纳入研发统计核算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7. 罗湖区-科技创新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扶持
对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按照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扶持。
8.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
对合成生物企业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不超过三年。
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
对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不超过3年。
9. 坪山区-支持企业研发
对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 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根据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每1000万研发费用给予 10 元/㎡资助,不超过40元/㎡,资助面积不超过2000㎡。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 内不得对外租售,资助时间为落户之日起连续36个月,孵化器内企业不受资助时间限制。
坪山区-加快创新药高质量发展
对申报单位在本地上一年度发生经审计确认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已接受第(四)款临床试验奖励的金额除外),择优给予5%的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每年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10. 盐田区-研发投入扶持
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3%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同比增长100万元以上的,对增长部分加计扣除额给予5%追加奖励,增长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11. 大鹏新区-研发投入支持
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12.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研发费用支持
研发中心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直接投入费用(不含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按照费用总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投入支持
对前海合作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拥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相关专利5项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5%,予以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人 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纳统的人 工智能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3%,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5%,予以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5%,予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培育壮大工业设计行业市场主体
支持工业设计与专业设计服务机构向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创新发展,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计与专业设计服务机构,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10%予以支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创新发展
支持引进具备高端检测设备研发能力的机构,培育“研发-生产-检测-认证”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深化检验检测领域深港合作,推进检测结果互认。对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CNAS等)认定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10%予以支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推动现代工程服务业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规划设计服务机构向绿色化、工业化、智能化创新发展。拓展创新应用场景,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开展试点,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服务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10%予以支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国际重大科研项目成果转化
对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资助1000万港元以上的项目,上一年度在前海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机构,按照研发投入的20%予以奖励,每年不超过15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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