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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创新领军人才引育奖励申报

发布日期: 2026-8-26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龙岗区创新领军人才引育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用人单位积极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助力用人单位提质增效,推动区域科创实力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龙岗区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政策,特开展龙岗区创新领军人才引育奖励申报工作,请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hrss.sz.gov.cn/),选择人社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搜索“龙岗区创新领军人才引育奖励”业务,按要求填报。本次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

  特此通知。

  附件:龙岗区创新领军人才引育奖励申报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8月20日

龙岗区创新领军人才引育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为激励用人单位积极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助力用人单位提质增效,推动区域科创实力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龙岗区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制定龙岗区创新领军人才引育奖励申报指南。

二、申请条件:

(一)属于在龙岗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合法诚信运营的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所引育的人才须在龙岗区全职工作,须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入选国家人才工程。用人单位须与所引育的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申报时所引育的人才应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在龙岗区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3.在区外领取的劳务报酬高于龙岗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奖励标准

对引育国家人才工程入选者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一)用人单位引育的人才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每引育1名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人单位引育双院士称号的人才只可申报此奖励一次);

(二)用人单位引育的人才为国家级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的,每引育1名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用人单位引育的人才为国家级青年人才的,每引育1名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该项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如年度资助申报规模超出核定后的财政预算,则每引育一名人才的应获奖励金额按年度财政预算与年度资助申报规模的比值调整。

备注:国家级人才项目情况,请致电咨询:0755-28910360。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hrss.sz.gov.cn/),选择人社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搜索“龙岗区创新领军人才引育奖励”业务,填报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局。

(二)受理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形成资助意见。

(三)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将拟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助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相关程序发放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重审。经重审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发放;经重审异议内容不属实的,予以发放。

五、申请材料

(一)《龙岗区创新领军人才引育奖励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

(三)引育人才的有效身份材料;

(四)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人才2025年1月至申报时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含补缴);

(六)人才2025年1月至申报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不含补缴或补申报);

(七)用人单位诚信承诺书;

(八)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开户材料;

(九)受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本项奖励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请单位,一经核实,由区人力资源局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再给予人才高质量发展政

策内的各项奖励、资助、补贴,并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监管;因弄虚作假而获得的奖励、资助、补贴应全额退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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