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成立时间不长于 5 年;
上年度营收不高于 2000 万元,或从业人数不高于 300 人;
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
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在深圳有研发场地、设施、人员);
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拥有与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科研基础;
提供不少于财政资助金额的自筹资金。
(二)项目负责人
须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发人员;
近 3 个月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保;
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 60 周岁(2026 年度口径:1968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三)项目组成员
50% 以上(含)须为全时在职,且近 3 个月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保;
系统填报时主要成员最多 4 人;
成员所在单位不得填写其他单位(项目不设合作单位)。
(四)重点支持领域(12 个)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与仪器、商业航天、低空装备与系统、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新能源、先进材料、创新药械、生物制造、光计算与光载信息、脑机接口、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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