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财建〔2024〕148 号,对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合计 600 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95% 以上直接用于重点"小巨人"企业,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 5% 可用于对"小巨人"企业的培育赋能。
拨付分两次:实施期初下达 50%,实施期末按绩效评价清算剩余部分。资金可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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