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三类情形。
一是凑数提交。将不同技术方向的专利硬性组合,或为满足件数要求塞入不成熟技术方案。各地保护中心通知均要求建立内部遴选机制、择优提交,对质量不高的,有的保护中心明确当年不再接收该主体的批量预审申请。
二是研发基础不足以支撑成组申请。批量预审会考察真实研发能力,包括立项材料、研发人员配置、实验记录、设备与场地等,这些材料需平时留存,无法临时补正。
三是存在非正常申请记录。多地通知明确,备案主体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有非正常申请行为,是申请批量预审的前提之一。
此外,申请批量预审的发明专利必须属于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或者围绕同一产品进行的专利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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