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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 2026-10-3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6年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我局组织开展2026年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28日

2026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首次获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字领航”企业、5G工厂等有关示范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5〕6号)

三、资助方式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的方式。

事后奖补。对获得国家认定的有关示范和荣誉称号的,免申即享获得相应奖励。

(二)资助标准。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增遴选认定的“数字领航”和5G工厂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资助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四)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五)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六)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如下:

申报单位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数字领航”企业、5G工厂试点示范。

五、项目申请材料

“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免申即享,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系统填报《免申即享补贴申领确认书》,填报完成后签字加盖公章并上传系统(①每页盖公章;②盖骑缝章;③法定代表人签字可以法人章替代;④如有被委托人签字情况,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如有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情况(与此前获得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时企业名称不一致),提供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加盖公章)并上传系统(如无相关情况,无需提供)。

六、项目申报系统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应用示范标杆奖励)”下的“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在线填报奖励项目申领确认书。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10月30日至11月13日18时前,在线填报申领确认书,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在线填报完成后,请打印申领确认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上传至系统后提交预审。全流程网上办理,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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