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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光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

    发布日期: 2019-12-30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光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今,经营场所(公司住所)始终在光明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或以上;

      (二)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四)专利申请或版权登记的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

      (五)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七)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没有死亡一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受过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八)三年内无放弃或视为放弃本认定项目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申报材料三份(电子件一份),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合法。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有关事宜可登录“深圳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查看。

     

      四、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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