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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8

    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新能源汽车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车以电池、电控、电机、充电设备、直流变换器等关键零部件材料、制造和装备。重点支持电动车用大功率IGBT芯片及碳化硅MOSFET(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芯片模块等关键零部件,车载储氢系统以及氢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二)先进核能

      核电站及其配套技术及设备。重点支持先进核燃料技术攻关,三代核电装备集成设计提升,四代堆、小型堆关键技术研发,核废料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工艺研究;核辐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三)高效储能

      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储能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储能材料与器件测试分析和模拟仿真。重点支持化学储电的各种新材料制备技术、高温超导磁储能技术、储能系统集成技术、能量管理技术等。

      (四)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先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关键设备。

      新能源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政府资助标准

      (一)产业化股权政府资助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分为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财政股权资金原则上为股权机构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按照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不超过财政股权投资金额;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直接资助。

      (二)产业化融资贴息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合同有效期最长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度),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政府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绿色低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和申报通知的要求,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七)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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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报时间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1月14日9:00至2019年2月28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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