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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9

    广东省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区域对口帮扶协作机制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和《中共广东省 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关系的通知》(粤办发〔2013〕27号)。为促进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河源市、汕尾市的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工作任务

      申报主体: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申报单位在河源、汕尾设有分支机构且正常运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经验,能够独立组织师资和课程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培训,拟定项目申报方案时要注重、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1.开展过类似培训项目;

      2.具有开展过类似培训项目经验的专业人员团队;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系统信用黑名单。

      主要任务:开展区域知识产权现状分析。加强对河源、汕尾市知识产权数据的搜集整理及分析,分别形成河源市、汕尾市区域知识产权形势分析报告;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经验分享与交流,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共享,促进对口帮扶地区的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进而促进相关区域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数量、质押融资金额以及专利代理机构数量等指标实现明显增长。

      对口帮扶指标、任务:支持数量2项,河源市、汕尾市各1项,每项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通过进行对口区域知识产权形势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根据相应地区知识产权发展程度与实际情况,针对对口区域分别开展1-2期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每期培训人员不少于6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可以分拆为系列课程,有针对性的组织多轮次系统性培训),培训内容围绕知识产权申请业务培训、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辅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代理业务经验分享等。组织深圳市与河源市、汕尾市的创新企业实地考察,交流分享好的经验做法,为帮扶区域的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工作提供新思路。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信用中国(广东)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证明;

      (四)单位开展过类似培训项目的证明;

      (五)人员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六)单位所获相关荣誉证明;

      (七)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知识产权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初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受理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材料补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发现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

      (四)专家评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

      (五)发现受资助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应不予资助:
         (1)不符合《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且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
         (3)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4)经查询信用中国(广东),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六)公示。经审查后的资助名单在我局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如有异议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经初审、专家评审及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担单位。

      (八)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19〕338号),将资助方案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九)签订合同:根据项目任务情况签订合同,确定项目任务、期限、验收要求。

      (十)项目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情况,我局将对评审类政府资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报告的形式为主,我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检查。

      (十一)验收:验收形式为专家评审验收,承担单位进行项目实施情况汇报。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书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经费使用情况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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