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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2018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申报

    发布日期: 2020-1-14


    宝安区2018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奖励项目

      (一)2018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二)2018年度首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日下发《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处字〔2019〕2号)(详见附件),要求停止组织开展2018年度及今后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和服务业类)的评选工作。因此,2019年,宝安市场监督管理仅对首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进行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18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二)2018年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且该称号为同一级别首次获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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