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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 2019-11-29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不分面积大小,龙华区320W(100%配套),宝安区320W(100%配套),福田区170W,其他区域均160W。
(三)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龙华区、罗湖区、宝安区、光明区、坪山区、盐田区各30万,龙岗区、福田区各20万;南山区10万。

复审补贴:坪山区20万(市级高新5万),龙华区、龙岗区各10万,福田区5万。

(七)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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