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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2-17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相关单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财政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会同有关方面认真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切实保障政策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人群和企业。

 

  二、申请中央财政专项再贷款贴息的相关单位(企业),请于2020年5月8日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申请资料包括:贴息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发放凭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疗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贴息的,比照上述程序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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